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

发布时间:2014-07-14 15:0

    近期,国务院颁布了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,该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,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规范化条例,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迈入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进程。

    为了让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,掌握和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7月11日下午,我院召开院务例会,人事科科长胡晓云就《条例》所涉及的岗位设置、公开招聘、聘用合同、考核培训、奖励和处分、工资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人事争议等方方面面在会上进行了详尽解读;同时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对部分条款做了重点阐述,并引用多个实际案例,分享了相关管理经验,使与会人员对医院人事管理的现状有了进一步的认知,充分意识到管理的核心是公开、关键是规范、目的是择优。胡晓云科长指出,管理人员主观上必须有法律意识,明确权利义务及责任后果,客观操作上必须主体合法、程序合法、内容合法、条款合理、操作规范、告知到位,这样才能做到人事管理规范化,职工合法权益受保护。

    会议最后,院长黄旭元再次强调了《条例》的重要性,希望全院各级管理人员深刻理解、读懂吃透《条例》内容,形成合理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的管理制度,切实做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。

   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,不但加深了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状的了解,且有助于推进科室人事管理方法的改革,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效能,同时对医院更好建立人事管理制度、规范人事管理行为、提高人力资源质量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。

人事科